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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二, 06 十月 2009 08:42 |
91年.8月訂定
92.年8月修定
95.10.29修正
壹、實施目的:為落實綜高多元課程、自主學習之教育理念。
貳、實施對象:綜合高中學生。
參、實施方式:
一、綜高學生於選修課選修時,應依自己能力、性向、興趣選課,如遇所安排課程皆不合需求,可以不選修任何課程,未選修任何課程之空堂稱為「空白課程」。
二、綜高學生選擇空白課程節數限制:
1.綜高一年級最多只能選三節。
2.綜高二、三年級最多只能選四節。
三、選擇空白課程學生需於選課後,選擇至下項所規劃之場地從事該節課之自我學習,並由教務處安排適當人員指導。
四、場地與學習內容安排:
1.空白課程(圖 書 館):在圖書館內利用圖書館豐富之資源,增廣知識見聞(如看書、看錄影帶、查資料、寫報告等...)
2.空白課程(心靈網咖):到網咖中心上網、查資料、打報告,與世界接軌。
3.空白課程(諮商中心):到諮商中心參閱輔導方面之書刊、錄影帶或升學資訊等。
4.空白課程(自 修 室):到分組教室或指定之教室自修(看書、寫作業、做作品...)
五、每次空白課程實施後學生必需填寫「學生空白課程學習卡」(如附件),並由該節指導老師簽名認証。
六、負責老師:由教學組編排,以便點名、指導學生與維謢安全和秩序。
肆、注意事項:
一、要遵守各場地之使用規則,否則以違反校規處理。
二、視同正課,點名未到以曠課論。
三、空白課程是自主學習,故不予採計學分。
伍、本辦法經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校長核准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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