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光華女中階段性補考辦法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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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二, 06 十月 2009 08:49

壹、實施目的:為提昇學生學習動機,加強學科能力。

貳、實施對象:以段考成績不及格之學生為主。

參、實施方式:

一、辦理科目:數學科
二、辦理時間:於每次段考成績公布後舉辦。
三、申請方式:教學組於每次段考後,分發本辦法通知各班,屆時若成績不及格者可向教學組提出階段性補考之申請,再由教學組編排補考之相關事宜(另行公布)。
四、考試內容:以該次段考之範圍為主。
五、成績計算:階段性補考之成績由各班任課老師自行留存,作為學期總補考成績同等比例計算用,缺考則以零分計算。

肆、注意事項:各班若未於規定時間提出申請名單,則不予辦理。
       違反考場規則以校規處分。
       參加補考者,請攜帶學生證備查。

伍、本辦法經教學研究會通過,校長核准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