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光華女中補救教學實施計劃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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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二, 06 十月 2009 16:51

台南市光華女中補救教學實施計劃

93.12.20 行政會報通過

壹、實施目的:為補救學生學習困難及加強學生基礎能力。

貳、實施對象:以該科目學習不佳之同學為優先(自由參加)。

參、實施方式:

一、學校開班授課: 由教學組分發調查表給各班,調查欲參加補救教學之人數,讓學生自由報名若達開班人 數,則統一收費,並安排開課事宜,進行補救教學。
二、教師自行輔導 :若未達開班人數或教師視實際需求,自行實施階段性補救教學,則須填寫教務處分發之紀錄表(本活動是教師自動利用課餘時間,由學生自由參加、不另收費)。

肆、實施科目:教務處依學生學習不佳之科目主動調查開班,或由各科教師視實際需求向教務處申請實施。

伍、注意事項:

一、各科實施辦法另行通知。
二、參加學生一切生活作息依校規處理(但以不影響學生德育成績為主)。
三、參加同學若無特殊原因不可中途退出,否則不退費。(或取消往後參加之資格)

陸、 本辦法經行政會報通過,呈請校長核可後公布實施,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