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差異成績補救實施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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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五, 07 十月 2011 00:00 |
光華女中學生身心發展與個別差異學習成績補救實施計畫
原訂日:91.06.01
第一次修訂:92.08.28
第二次修訂:98.08.24校務會議通過
一、目 的:本校為參照學生身心發展與個別差異學習,特組織校內『成績審議委員會』,審議個別差異學生學習成績評量方式,以維持學生學習動機。
二、成績審議委員會組織: 委員會職責:審議個別差異學生,成績評量方式。
三、實施方式: 3.經由諮商中心針對個案,實施『魏氏兒童智力量表』測。
四、成績評量方式: 1.實施『魏氏兒童智力量表』,證實其智力全量表分數,不足85分者,若成績不及格須參加補考,其補考成績若不及格時,與其該科目原學期總成績,兩者擇優加成25%。 3.若成績不及格,未參加補考,取消該科成績加成;成績加成後若達60分以上,一律以60分計算,以維持其學習動機。
五、本實施計畫報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