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自習實施辦法 列印
作者是 網站管理員   
週三, 07 十月 2009 11:47

光華高中104學年度第1學期 晚自習實施辦法

104.08.18

一、實施目的:為配合家長與學生之需求並提供課外諮詢,協助學生解決學習困擾,強化學習效果。

二、實施對象:本校學生(自由參加)

三、實施方式:

1、時間: 104/9/22~105/1/8

每週一至週五晚上600-825(逢國定假日當天暫停、段考當日亦暫停)。

2、地點:另行公布。

3、輔導教師:聘請認真負責之教師輪流擔任。

四、實施經費:

  每星期固定一天,則整學期600元,每星期固定二天,則整學1,200元,以此類推,固定三天1,800元、四天2,400元、五天3,000元。

五、申請方式:

1.  採網路申請,欲參加晚自習者請於104/9/1~104/9/7(一)17:00前,至光華高中網路選課系統登錄相關資料。

2.  教務處會於網路申請結束後公告負責教師、教室地點等相關訊息,請密切注意。

3.  費用請在晚自習開始前繳交完畢,請各班總務股長交至總務處出納組王麗華組長

六、注意事項:

1.  參加者應遵守校規、穿著校服,若有違規情事,依校規處理。

2.  參加學生若當日有事未克參加,應事先到教務處晚自習請假單給家長蓋章後,依序向導師、負責晚自老師報備核准。(若是病假也請在隔天補完請假手續)

3.  若有偶發事件,1800前得報請本校日校值老師處理,晚自習時間由輪值老師處理。

4.  晚自習期間每星期二、三、四晚上有校車接送(若只搭乘晚上者,則另酌收費用)

七、本辦法陳請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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