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自習實施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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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是 網站管理員 |
週三, 07 十月 2009 11:47 |
光華高中104學年度第1學期 晚自習實施辦法 104.08.18 一、實施目的:為配合家長與學生之需求並提供課外諮詢,協助學生解決學習困擾,強化學習效果。 二、實施對象:本校學生(自由參加) 三、實施方式: 1、時間: 每週一至週五晚上6:00-8:25(逢國定假日當天暫停、段考當日亦暫停)。 2、地點:另行公布。 3、輔導教師:聘請認真負責之教師輪流擔任。 四、實施經費: 每星期固定一天,則整學期600元,每星期固定二天,則整學期1,200元,以此類推,固定三天1,800元、四天2,400元、五天3,000元。 五、申請方式: 1. 採網路申請,欲參加晚自習者請於 2. 教務處會於網路申請結束後公告負責教師、教室地點等相關訊息,請密切注意。 3. 費用請在晚自習開始前繳交完畢,請各班總務股長交至總務處出納組王麗華組長。 六、注意事項: 1. 參加者應遵守校規、穿著校服,若有違規情事,依校規處理。 2. 參加學生若當日有事未克參加,應事先到教務處拿晚自習請假單給家長蓋章後,依序向導師、負責晚自 3. 若有偶發事件,18:00前得報請本校日校值 4. 晚自習期間每星期二、三、四晚上有校車接送(若只搭乘晚上者,則另酌收費用) 七、本辦法陳請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