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是 網站管理員
|
週四, 15 十月 2009 11:44 |
大學多元入學方案----說明簡表
項目
|
甄選入學
|
考試分發入學
|
決策
單位
|
由招聯會訂定共同招生辦法
|
招生
簡章
|
由「大學甄選入學彙辦單位」統一彙編 |
由「年度聯合分發委員會」統一彙編 |
招生
名額
|
1.招生名額(含「學校推薦」及「個人申請」兩種方式)依教育部核定原則辦理。
2.辦理「甄選入學」之大學, 該校之 「學校推薦」招生比例不得低於教育部訂定標準。 |
招生名額依教育部核定原則辦理。 |
報考
資格
|
學校推薦:由 高中 向大學校系推薦符合各校系推薦條件之應屆畢業學生。
個人申請:符合大學入學資格者可申請符合志趣之大學校系。 |
凡公、私立高中(職)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均可以其參加該年度指定科目考試或學科能力測驗、術科考試等各項考試之成績,參加「考試分發入學」。 |
報名
方式
|
1.分為「學校推薦」及「個人申請」兩種方式,並列於一張報名表,每位考生對同一大學校系僅限選取一種方式,不得重複報名。
2.由「大學甄選入學彙辦單位」統一辦理。 |
考生向「年度聯合分發委員會」繳交志願卡。 |
報名
校系數
|
1.學校推薦:每位學生限 被 推薦 至 一校系,一所高中對一校系推薦二至三人。
2.個人申請:每位考生以申請五校系(含)為限。 |
每位考生選填之志願不得超過八十個。 |
考試
|
學科能力測驗: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五科。 |
考生依大學校系訂定之指定考試科目選考指定科目考試。 |
篩選
|
學科能力測驗成績之檢定、倍率篩選(建議以核定錄取名額之三倍為原則)、採計或同分參酌等標準由大學校系自訂。 |
「年度聯合分發委員會」依各大學校系所訂招生條件,按「先檢定、後採計、同分再斟酌」之程序分發。 |
各校系
甄試
|
1.大學校系得自辦指定項目甄試。
2.各校「學校推薦」及「個人申請」甄試時間集中於三月底至四月底間週五、六、日同時辦理。 |
無 |
放榜
|
各校放榜;「學校推薦」不列備取名額,「個人申請」可列備取名額。 |
「年度聯合分發委員會」統一放榜 |
|
未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報名「考試分發入學」招生及四技二專聯招。 |
未放棄錄取「甄選入學」及保送入學資格者,不得報名「考試分發入學」招生及四技二專聯招。 |
重複報
到查核
|
由「大學甄選入學彙辦單位」統一辦理。 |
無重複報到問題。 |
名額
流用
|
1.學校推薦及個人申請名額不可相互流用。
2.未足額錄取之名額及報到後之缺額應流用至考試分發入學。 |
「甄選入學」未足額錄取之名額及報到後之缺額應流用至「考試分發入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