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學注意事項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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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四, 15 十月 2009 11:48

為便於考生了解本方案,茲就考生觀點再加以說明。

考生可經由兩種管道進入大學,第一種為「甄選入學」;第二種為「考試分發入學」,說明如下:

一、 甄選入學:

(一) 考生須參加學科能力測驗。
(二) 分為「學校推薦」與「個人申請」兩種方式,並列於一張報名表,可由考生決定自行向符合志趣之大學校系提出申請或由高中向各大學校系推薦(限應屆畢業生),但每位考生對同一大學校系僅限選取一種方式,不得重複報名。

 

1. 學校推薦:每位高中應屆畢業生限被推薦至一校系,一所高中對一校系推薦二至三人。
2. 個人申請:每位符合大學入學資格考生以申請五校系(含)為限。

 

 

(三) 考生可填寫所有參加「甄選入學」之大學校系為志願,若有意就讀採計術科之校系,另須參加術科考試。
(四) 未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報名「考試分發入學」招生及四技二專聯招。

二、 考試分發入學:

(一) 考生須參加指定科目考試。
(二) 考生得視需要參加學科能力測驗。未參加學科能力測驗之考生僅可選填無需學科能力測驗檢定之大學校系為志願;參加學科能力測驗之考生可選填所有校系為志願 ,但考生若有意就讀採計術科之校系,另須參加術科考試。術科考試組別可列為指定科目考試之科目。
(三) 每位考生最多僅能填寫八十個志願。

註:

1. 指定科目考試之考科有國文、英文、數學甲、數學乙、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術科等十科,學生選科考。
2. 只要符合各系的要求,甲乙丙三案的科系可同時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