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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四, 15 十月 2009 14:31 |
94學年度四技二專「推薦甄選」與「技優保甄」合併辦理分析
94 學 年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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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方式 |
推薦甄選 |
技優甄保 |
招生對象 |
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 |
高級中等學校畢(結)業生或應屆畢(結)業生 |
招生名額 |
採內含方式,由各甄選學校自訂,至多為核定招生名額之50% |
採外加方式,由各校招生校系自訂 |
報名資格 |
高中職應屆畢業生,其歷年平均成績(不含最後一學期)不低於就讀學校班上前50﹪以內名次者,且資格符合欲報考校系規定者 |
高級中等學校畢(結)業或應屆畢(結)業生,其學業成績總平均各在六十分以上;操行、體育成績總平均均在乙等(或七十分)以上,符合保送之技(藝)能競賽優勝及技術職種規定者 |
報名日期 |
第一階段:五月初
第二階段:六月初 |
五月初 |
報名校系 |
限一校一系 |
考生選填志願 |
報名費 |
第一階段:500元
第二階段:一科500元,二科以上750元 |
1000元 |
簡章 |
推甄簡章 |
保甄簡章 |
報名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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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 |
由推薦學校集體報名 |
由薦送學校集體報名 |
報名繳交文件或資料 |
必繳:
報名表、歷年成績單、報考證明書
選繳:
依各甄選校系要求 |
必繳:
報名表、報名資格審查結果通知單、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學歷證件影本、適用各甄試類別之各類技(藝)能競賽優勝獎狀或技術士影本 |
資格審查 |
各甄選校系自行審查 |
由技優保甄入學委員會會同相關單位審查 |
總成績計算方式 |
各甄選校系自訂,分為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及指定項目成績兩部分 |
由技優保甄入學委員會統一訂定,分有甄審與甄試。甄試部分,分為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及優待加分兩部分 |
統一入學測驗成績採計方式 |
由各甄選校系自訂 |
甄試部分,採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依公式(總分=國文+英文+數學+專業科目*2)計算實得總分 |
錄取方式 |
由各甄選學校自訂方式辦理 |
由技優保甄入學委員會議定錄取標準 |
放榜 |
由各甄選學校依規定自行放榜 |
由技優保甄入學委員會統一放榜 |
報到規定 |
錄取生報到後,不得再參加聯合登記分發 |
錄取生報到後,不得再參加聯合登記分發 |
專科學校辦理事項 |
成立推甄委員會處理推薦作業 |
替應屆畢業生代購報名表件、報名資格初審、集體報名及薦送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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