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華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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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華女中 學生 學生權益與義務 參加校外活動或比賽最高獎勵標準

參加校外活動或比賽最高獎勵標準

列印

台南市光華女中學生參加校外活動或比賽最高獎勵標準

 
90.12.24通過
 
一、目的:為鼓勵學生代表學校參加各項比賽,能竭盡心力,發揮團隊精神,為學校爭光。
 
二、獎勵方式:
(一)個人參加本市或地區舉辦之比賽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優等
佳作
臺南市
小功二次
嘉獎一次
小功二次
小功一次嘉獎一次
小功一次嘉獎一次
嘉獎二次
嘉獎二次
嘉獎一次
嘉獎一次
地區
大功一次
小功二次
嘉獎二次
小功二次
嘉獎一次
小功二次
小功一次嘉獎一次
小功一次嘉獎一次
嘉獎二次
嘉獎二次
 
(二)參加個人全國或國際舉辦之比賽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優等
佳作
全國
大功二次小功二次
大功二次小功一次
大功二次
大功一次小功二次
大功一次小功一次
小功二次
小功一次
嘉獎二次
嘉獎二次
嘉獎二次
國際
大功三次
大功二次小功二次
大功二次小功一次
大功二次
大功一次小功二次
大功一次
小功二次嘉獎二次
小功一次嘉獎一次
小功一次
小功一次
 
(三)團體參加比賽(三人及以上為團體,二人及以下個人敘獎)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本市
小功二次
小功一次嘉獎二次
小功一次
小功一次
嘉獎二次
嘉獎二次
嘉獎一次
嘉獎一次
地區
小功二次嘉獎二次
小功二次嘉獎一次
小功二次
小功一次嘉獎二次
小功一次嘉獎一次
小功一次嘉獎一次
嘉獎二次
嘉獎二次
全國
大功二次
小功一次
大功二次
大功一次
小功一次
小功二次嘉獎二次
小功二次嘉獎一次
小功二次
小功一次嘉獎一次
小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