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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學年度入學適用 |
作者是 網站管理員 | |||||||||||||||||||||||||||||||||
週五, 16 十月 2009 09:57 | |||||||||||||||||||||||||||||||||
(一) 依課程之性質,可分為:
1. 一般科目:依學科屬性分為本國語文、外國語文、數學、社會、自然、藝術、生活、健康與體育、國防通識、綜合活動十大類基礎科目。 (二) 依課程選修之自由度,可分為:
1. 必修科目:應於畢業之前修習及格,含部定必修56學分,校定必修13學分。 (三) 本校綜合高中課程結構如下:
1. 實施學年學分制,以每週授課1節(50分鐘)滿一學期或總授課節數達18節為1學分。學生畢業總修習學分數至少為160學分。綜合活動不計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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