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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學年度入學適用 |
作者是 網站管理員 | |||||||||||||||||||||||||||||||||
週五, 23 十一月 2012 18:25 | |||||||||||||||||||||||||||||||||
(一) 依課程之性質,可分為:
1. 一般科目:依學科屬性分為本國語文、外國語文、數學、社會、自然、藝術、生活、健康與體育、全民國防教育、綜合活動十大類基礎科目。
2. 專精科目:專精科目分為學術學程和專門學程兩大類,各類須再細分出學生修習後能有明確升學預備與就業準備進路的課程。學術學程之教學科目得參照95學年度「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之部定必修科目。專門學程之教學科目得參照專門學程歸群表及95學年度「職業學校課程暫行綱要」各群部定專業及實習科目。學校應就每一學程至少規劃60學分之專精科目,並內含基本必要的核心科目26-30學分,核心科目之開設得參照「職業學校課程暫行綱要」各群部定必修科目。學生在特定專門學程修滿40學分並修習該學程之核心科目均及格者,得在畢業證書上加註其主修學程。
(二) 依課程選修之自由度,可分為:
1. 必修科目:應於畢業之前修習及格,含部定必修54學分,校定必修8學分。
2. 選修科目:學生可依未來進路需求及學習興趣修習各類課程,可跨學校、跨學程、跨班級、跨年級自由選課,選修科目之學期成績若不及格,則可重修或改修其他科目。
(三) 本校綜合高中課程結構如下:
1. 實施學年學分制,以每週授課1節(50分鐘)滿一學期或總授課節數達18節為1學分。學生畢業總修習學分數至少為160學分。綜合活動不計學分。
2. 課程結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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