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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入學方案 |
作者是 網站管理員 |
週四, 15 十月 2009 11:24 |
大學多元入學方案
92.3.21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91學年度第二次會員大會通過 壹、 目標: 為落實大學入學考招分離及多元入學之精神,使招生制度符合「公平」、「多元」、「簡單」之原則,並達到各校選才之目標,特訂定本方案,流程圖如下。
貳、 考試: 由常設專責機構辦理,就考試科目之命題方向及內容進行持續之研究,期使考試題目符合課程標準,具有評量篩選之作用,更兼具引導教學之功能。本方案採行下列三項考試,由考生視其選取之入學管道選擇應試。 一、 學科能力測驗:
(一) 學科能力測驗由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於每年二月底前辦理。 二、 指定科目考試:
(一) 指定科目考試由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於每年七月初辦理。 三、 術科考試:
(一) 術科考試由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以下簡稱招聯會)委託專責單位於每年三月中旬前辦理(95年訂於二月下旬辦理)。 參、 招生: 各大學得依其特色訂定招生條件,招收適才適性之學生入學。招生管道有二,第一種為「甄選入學」,由「大學甄選入學彙辦單位」及大學校系辦理;第二種為「考試分發入學」,分發作業由「年度聯合分發委員會」辦理,茲說明如下: 一、 甄選入學: 將九十二學年度實施之「推薦甄選」及「申請入學」兩種大學入學方式簡化為「甄選入學」 ,兼顧現行「推薦甄選」之特殊取才精神與縮短城鄉差距之目的,以及「申請入學」的招生彈性。 (一) 招生方式及名額: 1. 分為兩種方式:
(1) 學校推薦:由高中向大學校系推薦符合各校系推薦條件之應屆畢業學生,每位學生限被推薦至一校系,一所高中對一校系推薦二至三人。
2. 上述兩種方式並列於一張報名表,每位考生對同一大學校系僅限選取一種方式,不得重複報名。 (二) 辦理方式:考生均須參加學科能力測驗,大學校系得指定考生參加其他考試(如全民英檢、術科考試等)。
1. 報名:由「大學甄選入學彙辦單位」統一彙編簡章、受理報名並負責第一階段篩選作業。
(1) 大學校系得自辦指定項目甄試。
4. 錄取:各校放榜;「學校推薦」不列備取名額,「個人申請」可列備取名額。 (此項暫保留) 二、 考試分發入學: 將九十二學年度「考試分發入學」之甲、乙、丙三案整合為一案,大學校系可採學科能力測驗作為檢定標準,並採計3~6科指定科目考試(含術科考試)成績。 (一) 招生方式及名額:
1. 凡公、私立高中(職)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均可以其參加該年度指定科目考試或學科能力測驗、術科考試等各項考試之成績,參加「考試分發入學」。 (二) 辦理方式:考生均須參加指定科目考試,大學校系自訂其指定考試科目,惟以3~6科(含術科考試,不含學科能力測驗)為限。 1. 報名:
(1) 「考試分發入學」由「年度聯合分發委員會」統一彙編招生簡章、受理考生登記及分發作業。 2. 成績計算:
(1) 學科能力測驗成績 僅可 供檢定之用。 3. 錄取:
(1) 「年度聯合分發委員會」依各大學校系所訂招生條件,按「先檢定、後採計、同分再參酌」之程序分發,即依大學校系所訂指定科目考試(含術科考試)成績及選填志願校系之順序,擇優錄取;如其採計之指定科目考試(含術科考試)成績加權後總分相同時,再依大學校系所訂之參酌項目(不得採計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及順序決定錄取優先順序。 肆、 辦理時程及承辦單位: 一、 辦理時程: 為維護考生權益,大學多元入學辦理時程應考慮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術科考試、學科能力測驗、指定科目考試等各項考試之辦理時程;各項入學考試辦理時程請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年度聯合分發委員會、大學甄選入學彙辦單位偕同教育部共同研商。 二、 承辦單位: 自九十三學年度起,「甄選入學」將由「大學甄選入學彙辦單位」統一辦理各項報名及篩選作業。為落實考招分離的精神,考試部分(學科能力測驗、指定科目考試)由大考中心承辦,術科考試試務作業之承辦單位由招聯會委託專責單位辦理。有關招生作業之承辦單位短期應考量經驗傳承及制度穩定等因素,長期則應朝成立常設之專責機構辦理。 |